我侵害專利權了?!該怎麼辦!
智權部 呂博倫副理
除了積極保護自身開發的技術,進行專利申請保護及佈局之外。常常也會收到競爭對手或同業的通知或存證信函,告知可能已經侵害專利權的情形。
那麼,收到此類的通知時,要如何因應呢?
第一個步驟:確認專利權的有效性。這是最基礎的部分,就是先去查詢對方主張的專利權,是否還是專利權有效的情況。透過各國專利局所提供的檢索系統。我們可以去查詢,每一個專利申請案的案件狀況;可以了解該案件在侵權地是否申請,因為專利權是屬地主義,在當地有提出申請才能主張專利權;以及專利是否有持續繳費,如果專利沒有繳納年費或是已經超過專利權的期限(台灣的發明20年;新型10年;設計15年),則可認為該專利案件並沒有專利權的保護,也無法主張專利權。另外,如果是新型專利,則需要再確認該新型專利是否有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,專利法第116條規定,進行警告時需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,如果新型專利並未出具新型專利技術報告,或是該新型專利的技術報告之評分為不具專利性(新穎性或進步性)等狀況時,則可認為該新型專利案的專利權並不穩固,無法據以主張侵害專利權。
第二個步驟:專利範圍的判斷。一般而言,是否侵害專利權,會以專利範圍的請求項的內容來進行分析以及判斷,也就是說,即使對方的專利權是有效的,但是,他所申請的專利範圍內容,與我們所製作的流程、配方、結構或是外觀等等範圍,是否相同。這時候需要分析專利案件的專利範圍內容(設計專利則為外觀部分)。只要其中有一個部分是不相同的,並且不相同的地方不為等效流程、配方或結構。那麼原則上,我們可以認為並不侵害專利權。所以,侵害與否應該要從專利範圍內容來判斷,而不是從申請專利的說明書內容或是圖式(設計專利除外)內容來判斷,是不是有侵權的疑慮。
第三個步驟:判斷後的處理程序。如果真的侵犯到對方的專利權,則可以考慮透過授權或其他方式取得對方的專利權,避免自己在製造或銷售的過程中侵犯他人專利;另外,如果這個專利是業界常見或普遍使用的技術或結構,那麼就可以考慮透過舉發的程序來撤銷對方的專利權,而可避免讓自己的產品受到侵害專利權的困擾。如果判斷為不侵害,則可以將自己的結構或技術特徵在符合專利要件(新穎性、進步性)的前提下提出申請;或是透過改變技術特徵,進行專利迴避設計的佈局,讓自己的產品可以與對方的產品有相當的差異性,並且不會有侵害專利權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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