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時事】臉書母公司Meta Platforms 遭 META X 控告商標侵權
作者:智權專員 劉育婷
FACEBOOK 創辦人祖克柏於去年2021年10月28日宣布將公司名稱由Facebook 改為Meta,並宣布他要發展元宇宙之計畫,但於2022年7月19日Meta Platforms Inc被MetaX LLC於紐約聯邦地方法院控告其商標侵權與不公平競爭。
MetaX LLC本身為一家虛擬實境(VR)與擴增實境(AR)體驗之公司,其本身一直往元宇宙的領域努力,該公司指出FACEBOOK這樣的行為已經侵犯了他們商標權外,並已經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他們為FACEBOOK的子公司,現在META文字好像就跟Meta Platforms綁在一起,對他們的生意已經造成了影響。MetaX LLC委託律師於第一時間就聯繫了Meta Platforms Inc,但雙方談了八個月仍未有結果,MetaX LLC才決定起訴。
MetaX LLC 更進一步指出,Meta Platforms Inc早就與他們接觸過,他們曾經與FACEBOOK的高層人員聯繫,當時FACEBOOK高層人員還稱MetaX的產品很令人驚豔,他們對於FACEBOOK於改名前未查清楚有商標侵權問題感到非常震驚!
目前經由USPTO查詢兩商標之結果,MetaX LLC其註冊的商標於第41類之中,而Meta Platforms Inc的商標申請於第41類,該商標仍在申請中,請參考下表:
表格中之服務項目,僅為部分內容,詳細內容請參考USPTO
上述MetaX LLC 與Meta Platforms Inc之間發生的狀況,其實被稱之為「反向混淆」,一般商標於註冊時的混淆誤認判斷,當有兩個近似商標,先後註冊,例如先商標為A、後商標為B,且兩商標註冊於類似的類別,後商標B可能會被誤認為源自於先生標A之同一公司,或者是兩商標間存在某些關係,例如關係企業,當可能會被他人誤認時,即是產生「混淆誤認」,又稱為「正向混淆」。
而「反向混淆」係指後商標B近似於先商標A且註冊於類似的類別,但因後商標B之使用人具有較高的知名度且在市場上為較強勢之企業,而先商標A之使用人為規模較小之企業,不具高知名度,至使A被認為源自於B之同一公司,或者被認為兩商標間存在某些關係,如關係企業。
而此次的狀況剛好符合「反向混淆」的情況,因FACEBOOK本身就很知名(後商標B),又為全球知名企業,當它宣布改名時本來就會獲得較大的關注,再加上兩個商標權人發展之領域相同,故有極大的可能會使 MetaX LLC (先商標A)被認為與他有關係。
究竟USPTO是否會認為兩商標為近似商標?又紐約聯邦地方法院又會做出怎麼樣得判斷?值得繼續等待最後結果。
新聞參考:https://www.jdsupra.com/legalnews/meta-v-meta-battle-over-name-and-logo-6535974/